廣州市小型汽車都是沒有使用年限的。但在里程達到60萬公里時,國家就會引導報廢。根據(jù)《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(guī)定》第七條:國家對達到一定行駛里程的機動車引導報廢,其中小、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和大型非營運轎車報廢里程為60萬公里。
對于報廢車的處理流程,我們可以提供以下詳細的步驟:
廣州市汽車報廢流程:
一、車主準備好報廢車資料(行駛證、登記證書、車主證明文件)并聯(lián)系我們拖車。
二、我們將車輛進報廢場,兩碼拓印等待查驗車輛。
三、資料送車管部門核對檔案,等待車輛拆解,車管部門監(jiān)銷。
四、 報廢公司出具《報廢回收證明》,送車管部門注銷檔案,出報廢資料。
五、注銷完畢,通知車主領取或郵寄報廢資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