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車輛報廢的條件
1、輕、微型載貨汽車(含越野型)、礦山作業(yè)專用車累計行駛30萬公里,重、中型載貨汽車(含越野型)累計行駛40萬公里,特大、大、中、輕、微型客車(含越野型)、轎車累計行駛50萬公里,其他車輛累計行駛45萬公里;
2、輕、微型載貨汽車(含越野型)、帶拖掛的載貨汽車、礦山作業(yè)專用車及各類出租汽車使用8年,其他車輛使用10年;
3、因各種原因造成車輛嚴重損壞或技術狀況低劣,無法修復的;
4、車型淘汰,已無配件來源的;
5、汽車經長期使用,耗油量超過國家定型車出廠標準規(guī)定值百分之十五的;
6、經修理和調整仍達不到國家對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要求的;
7、經修理和調整或采用排氣污染控制技術后,排放污染物仍超過國家規(guī)定的汽車排放標準的。
二、如何辦理
1、聯系預約報廢公司上門拖車,同時提交行駛證、登記證書、機動車所有人身份證復印件、機動車所有人為單位的需要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(加蓋公章)和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。如需保留原號牌需先將車輛交通違法行為處理。
2、報廢公司拆解車輛,查檔審核《機動車報廢單》,審核合格后電話通知領取《機動車報廢單》。
3、報廢完成,不用出戶就你辦好車輛報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