東莞市車輛報廢流程概覽
一般情況下,報廢程序需要經過以下幾個步驟,耗時大約15工作日左右:
首先,車主需填寫并提交《機動車變更、過戶、改裝、停駛、報廢審批申請表》,并蓋章確認。
到登記受理崗,如果車輛達到報廢年限,將獲得《汽車報廢通知書》;若未達年限但符合報廢標準,則會得到《汽車報廢通知單》。
車主攜帶通知書,選擇一家符合規(guī)定的回收企業(yè),將車輛送至指定地點進行解體。
回收企業(yè)會對車輛進行拆解,并拍照存檔。要求發(fā)動機與車體分離,車架需割斷以示報廢。
車主攜帶相關文件,包括《變更表》、技術鑒定表和《報廢汽車回收證明》等,經機動車查驗崗核實后,辦理報廢登記。